又现弃婴?唔明点解可以甘忍心?

时间:2016-8-19 14:05:16 来源:腮腺血管瘤

又现弃婴?唔明点解可以甘忍心?

友爆21日晚22时45分许,深圳1女婴被抛弃在梅林路福社会福利院边人行道上,民警迅速联系及辖区派出所,医院。深圳交警表示彻晚难眠,“孩子的遭受让蜀黍心碎,既然将她带到了人世间,为什么残暴地将她抛弃?”

无独有偶,27岁的男子王小军将6个月大的病儿抛入广东佛山的东平河中,而他所谓的弃子缘由居然是经济压力太大,一时心烦。佛山禅城检方指控,年1月11日16时许,因妻子外出,27岁的王小军独自在佛山禅城区张槎村委南四大街1出租屋内照顾6个月大的儿子王洪平。据悉,王洪平有左边腮腺血管瘤等疾病,给家庭带来较大经济压力,王小军一时心烦,遂萌发抛弃儿子的想法。(南方都市报7.23)

对此,友热议:

木鱼珍禽唉~如果小朋友真系有心脏病,可以向社会求助,为什么要抛弃?要知道你地经过几多轮回先有缘做父母子女?今世孽,来世还...生生世世,什么时候才有尽头?

落地生根估计是自己带看不起病,交不起医药费,然后,为了给孩子一个生存的机会,忍心抛弃,然后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救治。可怜的娃

活出自我生活如此艰苦,以致于评论此事也左右为难

梦之蓝不是人,可恨!

猫了个咪的就不明白某些外地人会做出如此残暴的行动

生命不能承受之痛?

不管父母出于甚么缘由要弃婴,需明确的是:弃婴本身就是违法行为,需依照情节的严重程度接受法律的制裁。

我国刑法对弃婴行动是以下规定的

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年老、年幼、得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谢绝扶养,情节卑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

弃婴致使婴儿死亡,那就罪加一等了,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。

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“婴儿安全岛”是不是引来了弃婴潮?

近年来“婴儿安全岛”的出现也备受争议,年01月28日,广东首个婴儿安全岛在广州市社会(儿童)福利院正式投入使用。弃婴安全岛是中国第一座被抛弃儿童保护设施,建立“弃婴安全岛”的目的是避免弃婴在野外遭到不良环境侵害、延长婴儿存活期,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。但也被社会质疑纵容抛弃行动,存在很大争议。

去年轰动全城的弃婴岛事件,让人更加质疑“婴儿安全岛”的建立引发了一阵“弃婴潮”。事件产生后,市民政部门表示,弃婴骤增,市福利院已到达运行极限,难以负荷。为了尽快刹住弃婴潮,“婴儿安全岛”门前竖起了警示牌:“特别提示,你已进入24小时治安视频监控范围。”下面是更加醒目的字体:“弃婴违法”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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